三中全會:關于“三農”方面的9個重點和土地改革的12個方向!
作者: 本站 來源: 本站 時間:2024年07月25日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7月21日,《決定》全文發布,一共15個部分、60條,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其中與“三農”相關、“土地改革”相關的有哪些?
三中全會里對“三農”工作提出的9個重點和土地改革的12個方向
加快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推動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統籌建立糧食產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償機制,在主產區利益補償上邁出實質步伐。統籌推進糧食購銷和儲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監管新模式。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各類耕地占用納入統一管理,完善補充耕地質量驗收機制,確保達到平衡標準。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探索國家集中墾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項目和地區落實占補平衡機制。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構建產業升級、人口集聚、城鎮發展良性五動機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健全城市規劃體系,引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集約緊湊布分深化賦予特大鎮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改革。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農業經營體系,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民合作經營,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掛鉤。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壯大縣域富民產業,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健全高質量充分就業促進機制,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完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統籌城鄉就業政策體系,同步推進戶籍、用人、檔案等服務改革,優化創業促進就業政策環境,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擴大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覆蓋面。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培育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健全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促進醫養結合。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改善對孤寡、殘障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服務,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機制,建設多元化生態保護修復投入機制。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深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建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健全鄉鎮(街道)職責和權力、資源相匹配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服務管理力量。完善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活動。嚴格控制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總量,提高調研質量,下大氣力解決過頻過繁問題。制定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決定》全文發布,一共15個部分、60條,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關于土地部分如下:在第二部分關于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明確提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促進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基礎制度。培育全國一體化技術和數據市場。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第五部分關于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明確提出: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強化規劃銜接落實機制,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作用,增強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實施支撐作用。健全專家參與公共決策制度。第五部分關于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明確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預算制度,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把依托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績效評價制度,強化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財力保障。強化對預算編制和財政政策的宏觀指導。加強公共服務績效管理,強化事前功能評估。深化零基預算改革。統一預算分配權,提高預算管理統一性、規范性,完善預算公開和監督制度。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第五部分關于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明確提出:完善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機制。構建優勢互補的區域經濟布局和國土空間體系。健全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東北全面振興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區加快崛起、東部地區加快推進現代化的制度和政策體系。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更好發揮高質量發展動力源作用,優化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機制。高標準高質量推進雄安新區建設。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走深走實。健全主體功能區制度體系,強化國土空間優化發展保障機制。完善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構建跨行政區合作發展新機制,深化東中西部產業協作。完善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在第六部分,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保障中,明確提出: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在第六部分,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保障中,明確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農業經營體系,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民合作經營,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掛鉤。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在第六部分,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保障中,明確提出: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壯大縣域富民產業,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優化農業補貼政策體系,發展多層次農業保險。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健全脫貧攻堅國家投入形成資產的長效管理機制。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健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長效機制。在第六部分,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保障中,明確提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各類耕地占用納入統一管理,完善補充耕地質量驗收機制,確保達到平衡標準。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驗收、管護機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種植基本農作物管理體系。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優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觀政策和區域發展高效銜接的土地管理制度,優先保障主導產業、重大項目合理用地,使優勢地區有更大發展空間。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探索國家集中墾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項目和地區落實占補平衡機制。優化城市工商業土地利用,加快發展建設用地二級市場,推動土地混合開發利用、用途合理轉換,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開展各類產業園區用地專項治理。制定工商業用地使用權延期和到期后續期政策。在第十一部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群體剛性住房需求。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域全類型、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管理制度體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考核監督制度。完善國家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編纂生態環境法典。11.全面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建設。完善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機制,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和環境風險管控體系,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推動重要流域構建上下游貫通一體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全面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12.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深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機制,建設多元化生態保護修復投入機制。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深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